全城震驚的命案,除了使大家不敢再到龍尾沙灘遊玩,差點連將軍澳也遭殃。青紅蘿蔔肉湯成了全城的禁忌,當中案情更比做戲還離奇,前夫、外母,現任丈夫一家的多重關係,扭曲到無法理解。
坊間對案件已多有討論,或許我們只能寄望法庭審判能解開大家的疑問。但今日新香港的司法,可信程度,有目共睹——而事實上,我們對司法公義的理解,時常都被局限於「法庭」之上,當然最好就能有「林涼水」之類的毒舌大狀,能無助弱勢的人伸冤。但現實告訴我們,林大狀、方家軍與Mr.Kam所秉行的「法庭公義、大義凜然」,看來只會在電影中才能實現。
而就算香港的法院真的做到我們所期許的公平公正,這其實只是正常法治的三分之一。事實上,真正的法治,是要有一個「三角關係」才能維持。法庭審訊其實已是走到法治的最後把關。法庭其實從來都只是「被動」的收到案件,本身並不能私自開案,更不能像「包青天」那樣去查案,審問官員,維護社稷,保護弱小——法官只能就由檢察官一方呈上的案件,按控方訂立的控罪,按雙方同意的案情,證物,證供等審理,作出「定罪與否」的判決。
由此來看,不難明白,法治除了正常的「司法」系統,另外的兩個重要的「三角」,其實就是「立法」和「執法」了。這三角關係,同等重要,也缺一不可。
但在今日新香港,這兩個要角的情況,實在難言。由亂及治,被完善了的立法會,不要說市民連議員誰是誰都攪不清,立法會議現在更以「過數快」而馳名。不論法案,預算案,基本上都是例行公事一樣,過過會,走走樣,就會極速通過。有時政府甚至連走樣版的功夫也省略,直接「先訂立,後審議」就能通過規例,「規行咗就當通過咗」。這種審議的文化所訂立出來的法例,會是何等完善,大家心知肚明。
至於執法,我們有一位由警察出身的出任特首,以結果為目標,明確清晰。但在今次案件中,我們卻看見一次又一次不可思異的執法甩漏(如果不是固然縱容)。死者前夫因行騙案件被通輯,居然可以在八年間,在中港兩地自出自入,從無被捕;前夫老爺的「威水史」就更加離奇:他捲入多年前發生的旺角警署強姦案,居然可以自我辭職,罪行就可以不了了之。這些不能理解的執法空白,間接種下這個「犯罪一家」今日的禍根。試想像如果老爺、前夫是旦一做,都被警方認真捉拿,律政又認真處理,今天的命案,還會這樣發生嗎?
作者:陳永浩
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高級講師、城市地理學博士。致力於推動人文地理學及文化旅遊保育,整合各類知識說好香港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