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September 22, 2011 by

講者:馬嶽、黃偉國、張達明、成名、林蔚文 、鍾劍華

我們認為,立法會現行的補選制度已實行了近二十年,一直行之有效,是具公眾認受性的填補議席空缺辦法,亦有民意調查顯示有近半的市民支持維持現狀,沒有需要改變。 香港回歸後在2000年和2007年的兩次補選,投票率分別為三成多及五成多,顯見現行補選制度有相當認受性。市民普遍認為補選為其基本選舉權利一部份,政府不應在沒有清楚民意支持或授權下,改變此一選舉安排。 政府一直以2010年的五區補選作例子,認為議員辭職再參選是「濫用程序」、「浪費公帑」,因此需要「堵塞漏洞」。我們認為,2010年五名議員的辭職再參選,是在憲制有重大爭議時,以政治行動表達政治訊息,從而引發公眾討論及讓民意有表達的機會。市民縱非全面認同,但絕不是「濫用程序」的無聊之舉,亦不應視為制度的「漏洞」,政府不應以此作為藉口,取消補選制度。 大律師公會已經表明,政府提出的方案很可能違憲,政府提出諮詢文件中各方案時,亦不能肯定各方案一定符合憲法原則。我們認為,政府不能在沒有壓倒性民意支持下、在一個非完全民選的議會支持下,廢除一個有相當公眾認受性的制度,改為採用一個可能違憲的方案。我們因此認為政府不應採納現時諮詢文件中四個方案中的任何一個。 我們要求政府撤回有關草案,維持香港自立法機關有部份普選以來,行之有效達20年的補選制度! 聯署聲明: 共有139人 連結: https://www.mindvan.com/ourdb/files/[email protected]/110922_joint_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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