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August 5, 2011 by

主持:林子健

不少網民愛惡搞歌曲或圖片,宣洩對時事的不滿和感受。近日,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法,訂明將版權作品加以修飾或改動部份內容進行發佈,就算非牟利用途,亦可能屬違法(刑事)侵權行為。 有認為政府的建議修訂是一種23條惡法斬件上台的做法,亦有認為這是進一步保護版權。那麼這是甚麼一回事呢? 日期:2011年7月29日 (五) 地點:理大HJ304演講室 時間:晚上七時半至九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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