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很多人認作是「香港國歌」的「願榮光歸香港」,香港政府終於忍不住出手了。
律政司於6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和其他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在其入稟狀中,律政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任何人發布歌曲、歌詞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或將其混淆成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為一個擁有自身國歌的獨立國家。在入稟狀中,更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片段擁有人停止傳播。
禁制令(Injunction)其實是在普通法中的一個法律報行方式,主要是以法庭判令要求當事人或不特定人停止去開始或禁止某種行為,從而防止特定損害發生。大家常見到的禁制令實施,如在離婚訴訟中法庭對雙方財產、行為的判令,人身保護令,或是一些現存法律還未完善情況下的監時指令與措施等。
可是,自2014年雨傘運動,就漸漸多了由親政府組織,甚或由政府本身申請的禁制令,範圍廣泛,時效更會不著天際(舉例來說,在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政府於高院申請了針對地鐵車站,以至整個機場的「臨時」禁制令,—而直頭2023年的今天,這些禁制令仍然有效),效果更是相當成疑(理論上,機場的禁制今列明,禁止任何人士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均屬違法。如此說法,到機場迎接明星已經觸犯禁制令了,但有誰會理會呢?)
而今次將「願榮光」禁制,主要是因在外國體育賽事誤將此歌當作「香港國歌」。查實誤播原因,是香港,以致中央政府皆沒有放上能讓外國人查閱的國歌網站資料(香港的網站直駁到中央政府網站,而中央政策的國歌網站並無英文版),迫使會方要自行到網上搜尋才找到「願榮光」作為國歌播放。由頭到尾是官方網站資訊不足才導致問題,結果卻以禁制令作遮醜布。更諷刺的是,自政府申請禁制令後,不同的願榮光歌曲「重登」iTunes 第一至第十位大流行歌曲,反令歌曲被更多人收聽下載,反宣傳效果實在強大。
禁制令被如此「玩爛」了,法庭得不到應有的尊重,這對香港法治有甚麼好處呢?
作者:陳永浩
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高級講師、城市地理學博士。致力於推動人文地理學及文化旅遊保育,整合各類知識說好香港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