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September 16, 2011 by

主持:廖成利律師

《時效條例》詳細列明各種追索的時限,例如:工傷索償需在發生意外後的兩年內入稟;人身傷亡的申索是三年;合約追討為六年;土地的訴訟一般是十二年,例如逆權侵佔。但侵佔政府土地則為六十年。除非申索人能提出合理的辯解,否則一般的逾期申索都不獲法庭受理。受傷人宜儘早入稟索償,否則會冒不獲受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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